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劳动仲裁纠纷,委托人是30出头的女性处于备孕期间,入职一家私立医院,试用期一个月即被单位开除,开除的理由牵强、不正当,且态度蛮横一分钱不愿意补偿,于是产生仲裁。
案件结果:在仲裁员的平衡下,双方达成调解,由单位一次性补偿委托人8500元。
本案重点:在庭审过程中,单位主张委托人有两次迟到,根据录像显示,委托人仅仅是上班时晚了5分钟到座位上,进入单位的时间甚至还早于规定上班时间,而且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明确了此类情况可以警告没说可以开除,且单位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委托人在试用期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所以违法解除是本案的定性。
案件启发:劳动仲裁案件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是谁有过错很重要,这涉及到纠纷的责任要谁来承担,同时举证也是打官司的很重要一环,很多案件中老百姓没有保留好事实相关的证据导致应得的利益受损,但这个案件中可能根本原因是单位歧视女性劳动者尤其是处于备孕期间,认为其会影响单位的利益,现实中确实存在这种现象,但这是违法的也是违背社会人情与道德准则的。